1、FAO管理机构
FAO的管理机构(governing body)包括大会、理事会和区域大会,以及理事会下设的3个职能机构(计划委员会、财政委员会、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)和5个专业委员会(商品问题委员会、渔业委员会、林业委员会、农业委员会和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)。各成员国政府通过上述管理机构行使其权力。
大会是成员国行使决策权的最高权力机构,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,FAO所有成员国有权参加。
理事会由49个成员国组成,是大会的执行机构,负责执行大会的相关决议或者在大会休会期间代行大会的部分职权。我国是理事会成员。理事会下设的3个职能机构,分别就有关计划、财政和章法事务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报告。5个专业委员会就其财政和计划事宜分别向理事会报告,就其领域的政策及重点工作向大会报告。其中,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经2009年改革后,不仅吸收了民间社会和私营机构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,而且就其政策和重点工作还要向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(经社理事会)报告。
区域大会是FAO在区域内的最高论坛,现设非洲、亚洲及太平洋、欧洲、拉丁美洲及加勒比以及近东区域5个区域大会,以及作为非正式区域会的北美区(美国和加拿大)。区域大会的地位、职能及报告程序遵守大会通过的规则。区域大会通过计划和财政委员会,分别就计划和预算事项向理事会报告,就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重点工作向大会报告。区域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。
2、FAO机构设置
FAO的机构设置分为罗马总部和实地办事处两部分。
(1)总部机构组成
近年来,FAO进行了机构改革。改革后的总部机构由总干事办公室,大会、理事会及礼宾服务司,信息技术司,区域办事处,综合服务、人力资源及财务部,技术合作部,农业及消费者保护部,林业部,渔业及水产养殖部,经济与社会发展部以及自然资源管理及环境部组成(可能还有调整)。
(2)实地机构设置
除罗马总部外,FAO在130多个国家设有代表机构,包括5个区域办事处、10个分区域办事处、74个驻国家办事处、8个配备技术官员/FAO代表的办公室,另有38个国家由项目专家或其他人员兼任代表负责。此外,在发达国家设有6个联络处。